广州国际信用证办理,资金融通无忧,来助力
2025-07-01 05:00:01 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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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用证条款:在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时间、有效期、交单期、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
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
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给银行。
完成制单后系统复核:所有单据制作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复核。首先进行纵向审核,即每份单据自身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如发票的抬头、签字盖章,提单的背书等是否正确完备。然后进行横向审核,将各单据之间相互关联的内容进行比对,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上的货物数量、毛重、净重等信息要一致,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要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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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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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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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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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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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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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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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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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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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信用证条款: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贸易合同一致且无不合理或无法执行的条款。重点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是否合理,货物描述、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软条款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在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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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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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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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人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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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3个明显特点自足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存在,银行在审核单据时,注重的是信用证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约。这种独立性确保了付款过程的独立性和安全性。纯单据业务:信用证采用凭单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该无条件付款,而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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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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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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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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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依证作用来分:(1)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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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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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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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信用证形式推荐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irrevocable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意味着在单据符合要求后,开证行会立即付款。同时,不可撤销信用证确保在有效期内无法被开证行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其他类型的信用证除了不可撤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