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信用证,诚信合作每一位客户
2025-07-01 03:00:01 3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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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所作的一种担保。信用证多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的,信用证的要求、指示、付款、金额等条款,其依据是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所列的内容,它也是基础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该合同内容能否得到履行,则依赖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信用证的开立将这种商业信用转化为一种银行信用,即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所做的一种担保。
信用证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基础交易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关于该合同的任何授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关或不受该合同的约束。因此,银行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银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所存在的合同关系;开证银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及类似的文件包含在信用证中作为信用证整体的组成部分。
「单到付款或议付」,即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或议付行)提示的相符单据后立即付款。而开证申请人也需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因此,从出口商提示到开证行付款,时间只是一个邮寄单据的邮程和开证行审单所需的时间。若付款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则受益人提示单据后,经过付款行审单的时间即可取得信用证款项。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相符的货运单据和汇票(或只有货运单据)后不立即付款,若有汇票先予以承兑,等到信用证规定的日期才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包括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以及要求开立远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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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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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 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 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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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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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行发出的证明买方拥有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权利的文件,它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信用凭证,也是国际贸易中受信赖的信用工具。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概念、用途及其优缺点。1、 什么是信用证2、 信用证的用途3、 信用证的优点4、 信用证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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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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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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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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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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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用证条款:在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时间、有效期、交单期、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了解进口商资信:通过银行、专业的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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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信用证条款: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贸易合同一致且无不合理或无法执行的条款。重点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是否合理,货物描述、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软条款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在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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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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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依自己的信用开立的向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承诺,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并具有与其他支付方式不同的特点。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的且由此构成开证银行确定的承诺,即开证银行保证向相符的提示承付。由此可见,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是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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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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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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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用证条款:在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时间、有效期、交单期、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关注特殊条款:对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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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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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有据而分:(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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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