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备用信用证,方便省时,诚信可靠
2025-07-01 10:07:01 17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尽管开证银行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信用证的,但其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受益人可凭规定的相符单据直接向开证行要求承付,而无须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即使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或已经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单据,开证行仍然必须承付。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责任,总是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这类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要求即期汇票的议付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的收汇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这种即期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得为普遍。
「电报偿付」,用于议付信用证,即受益人所在地的议付银行收到相符单据后,用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发出通知,说明单据已按规定寄送,要求立即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付款。若开证行规定,向议付行的偿付应由开证行的另一分行或第三方银行办理,则要及时向偿付行提交照付索偿的适当指示或授权,且不得以索偿行必须向偿付行证实单据相符作为先决条件。
信用证主要应用于国际大宗国际贸易,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而产生的一种通过银行进行的有条件付款的结算方式,多见于国际大宗商品如大豆、铁矿石等原材料的采销。在内贸场景,国内信用证单独使用的情形较少,通常是作为买方融资的一个手段与福费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国内证+买方付息福费廷方式一起出现。
-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
开证银行可以在接受请求后开证,也可以主动开证。几乎所有的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而开立的,但银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开证。银行自己主动开证,由此产生的信用证仍构成开证行的同样承诺,受益人所享受的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远期信用证
-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
-
简单的说,信用证交易通常经历以下流程:合同达成:买卖双方就交易的细节达成一致,包括商品、数量、价格等。信用证开立:买方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附上交易的条件和要求。信用证通知:开证行通知卖方已经开立信用证,卖方开始准备货物和相关文件。货
-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
-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
-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
-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
-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
-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
简单的说,信用证交易通常经历以下流程:合同达成:买卖双方就交易的细节达成一致,包括商品、数量、价格等。信用证开立:买方向自己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附上交易的条件和要求。信用证通知:开证行通知卖方已经开立信用证,卖方开始准备货物和相关文件。货
-
信用证的用途信用证用于国际贸易,主要用于国际买卖双方在进行贸易时的货款支付。信用证是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有效凭证,可以保证卖方收到付款,买方可以安全地收到货物。信用证还可以用于国际投资,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用证来获得资金和财产的保护。信用证
-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
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
-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
-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
-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