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办理远期信用证,多年办理服务经验
2025-07-13 04:40:01 44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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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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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用证条款:在贸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开证时间、有效期、交单期、货物描述、金额、运输条款等关键内容,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出现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为后续的信用证操作提供明确依据。选择可靠的货代和承运人:优先选择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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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相关证据:在整个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要妥善留存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往来函电、运输单据、检验证书等。这些证据在出现纠纷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审单原则遵循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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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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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关注特殊条款:对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指定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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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发货:在备货和发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时间、运输方式等完全符合规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运输单据、检验证书等,以备交单时使用。掌握审单原则遵循 “单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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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交单索汇:在货物出运后,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尽快将全套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进行议付或托收。同时,要关注银行的处理进度,及时与银行沟通,确保顺利收汇。制单过程中对照审核:在制作每一份单据时,都要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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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信用证条款: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贸易合同一致且无不合理或无法执行的条款。重点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是否合理,货物描述、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软条款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在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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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进口商资信:通过银行、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渠道,调查进口商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誉记录等,评估其付款能力和履约意愿,避免与资信不佳或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合作。跟踪货款到账情况:交单后,要密切跟踪货款的到账情况。如发现货款未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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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严格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发货:在备货和发货过程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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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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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发货:在备货和发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时间、运输方式等完全符合规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运输单据、检验证书等,以备交单时使用。及时交单索汇:在货物出运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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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特殊条款:对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指定货代、指定检验机构、限制运输路线等,要特别谨慎。评估这些条款是否合理,是否会增加自己的操作难度和风险,如有疑问或不合理之处,应与进口商协商修改。掌握审单原则遵循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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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进口商资信:通过银行、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渠道,调查进口商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誉记录等,评估其付款能力和履约意愿,避免与资信不佳或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合作。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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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关注特殊条款:对信用证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指定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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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各种单据,做到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的内容应与信用证条款、货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相符,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数据不一致、签章不全等问题。制作完成后,要仔细审核单据,确保无误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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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选择可靠的货代和承运人: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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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信用证条款:仔细审核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其与贸易合同一致且无不合理或无法执行的条款。重点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是否合理,货物描述、单据要求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软条款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在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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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开证行资信: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通过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历史信誉等。对于资信不佳或来自政治、经济不稳定地区的开证行,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加保兑行。跟踪货款到账情况:交单后,要密切跟踪货款的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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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审单原则遵循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的基本原则,即单据内容要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各单据之间的相关内容也要保持一致,这是确保顺利收汇的关键。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等相关国际惯例来审核单据,确保单据的处理符合国际标